一、”急性肾损伤”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
(一)适用对象。
第一诊断为急性肾功能不全(急性肾损伤)(ICD-10:N17)、急性肾功能衰竭(急性肾损伤,衰竭期)(ICD-10:N17)
(二)诊断依据。
根据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的《临床诊疗指南-肾脏病学分册》和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-肾脏病学分册》进行诊断。
1.突发肾功能减退(在48小时内)。
2.急性肾损伤1期(危险期):血清肌酐升高≥0.3mg/dL (26.4μmol/L)或为基线值的1.5-2倍;或者尿量<0.5ml/kg/h,持续>6小时。
3.急性肾损伤2期(损伤期):血清肌酐升高至基线值的2-3倍;或者尿量<0.5ml/kg/h,持续>12小时。
4.急性肾损伤3期(衰竭期):血清肌酐升高至基线值的3倍或在血清肌酐>4mg/dl(354μmol/l)基础上急性增加0.5mg/dL(44μmol/L);或者尿量<0.3 ml/kg/h持续>24小时或”无”尿持续>12小时。
(三)治疗方案的选择和依据。
根据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的《临床诊疗指南-肾脏病学分册》和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-肾脏病学分册》进行治疗。
1.肾脏替代治疗:内科保守治疗无效或经评估预计无效的严重水、电解质、酸碱紊乱,”氮质血症”(具体替代治疗方案根据病情决定)。
2.对症治疗:给予适当营养,维持水、电解质及酸碱平衡。
3.肾脏穿刺活组织检查:原因不明的急性肾损伤(包括肾小球肾炎、系统性”血管炎”、”急进性肾炎”及”急性间质性肾炎”等),其他经评估认为需要肾穿刺活组织检查的情况, 并征得患者或其代理人的同意。
(四)标准住院日7-21天。
(五)进入路径标准。
1.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-10:N17疾病编码。
2.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,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,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,可以进入路径。